慧諮環球

產證新公告20140401

EFCA有新的規定,請知悉

一、本(103)年4月1日起兩岸將透過系統傳輸經出口方海關核實之產證和相關出口報單部分電子資料,注意事項如下:
(一)裝╱卸貨港,請先填列5位英文通關代碼,再填要印在產證上的中文港口資料。
(二)自即日起,計量單位(統計用)欄需填寫數字代碼,數量單位欄需填寫包含有數量單位(統計用)欄位(例:3)所對應之新版數量單位代碼表之名稱(例:輛)。
(三)出口報單上需填ECFA產證編號及項?,XML報單填於「原產地證書編號」欄;EDI報單填於「輸出許可證號碼-項次」欄(如號碼限14碼_填產證編號+3碼星號*)。
(四)已申請ECFA產證,但未於報單上填寫ECFA產證編號者,洽海關修改報單即可。
(五)產證出口通關放行後,其狀態需為已取件或應補出口報單,系統才會自動送出結案申請;另若產證項次未能全數對應到報單項次者,亦需由申請人自行申請結案。
(六)報單與產證之項次對應需正確(即1對1,不可重覆),故濃縮報單及出口憑證(簡易報關)將無法申請ECFA產證。
(七)ECFA證號會重新編碼,第6碼固定為「E」。
(八)其他類產證欲換發申請ECFA產證,需為不同號換發。
(九)放行後申請ECFA產證(含秋刀魚類),不適用訊息申請。
二、本年4月1日至6月30日為ECFA產證電子連線宣導期,期間內可僅憑ECFA產證紙本通關;7月1日起ECFA產證書面及電子資料檔需同時存在進口地海關,始可適用ECFA優惠關稅。(口岸代碼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官網→即時查詢→代碼查詢→聯合國地方代碼→目錄→二、地方代碼)

詳圖見附件

附件:

發布人: 孫玉穎  發布時間: 2014-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