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近日發出通告內容如下:

  1. 於MAWB及CONSL MANIFEST需使用正(明)確之貨物名稱,不可使用統稱或含糊不明之品名。例如:需使用COMPUTERS, TELEPHONE, ELECTRONIC TOYS,不可使用ELECTRONICS 或 ELECTRONIC GOODS(詳如附件)。
  2. 送貨人(SHIPPER)與收貨人(CONSIGNEE)名稱與地址需正確且完整,勿使用縮寫或簡寫。尤其輸往印尼貨物,若不遵守,將有罰款產生。
  3. 於CF 7509 FORM (AIR CARGO MANIFEST)上之件數務必正確,並繕打於正確之位置(尤其合成貨SLAC COUNT),以免影響AMS傳輸之正確性,造成貨物延誤。

如有任何問題請與華航連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