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博連與香港Trade-Link 系統整合成功


 


該系統是博連新研發出來的一套系統,該系統是博連”海空運系統”的一個擴展的,採用了最新的技術架構,界面操作方便,直接將提單的資料轉入”香港貿易通電子貿易公司”的Trade-Link系統當中,因此完成了跟香港貿易通的Trade-Link的作聯線,減少了User操作的時間,提高客戶工作。


 



 


主旨:GCOM 及博連 B2Bi 平台使OP完全自動化


 


均輝,鴻霖,立通,中飛 使用GCOM 及博連 B2Bi 平台完成與大同連線,此次與大通系統的整合,主要是接收大同的3B18 (Invoice/Packing),並即時傳遞貨況給大同(Booking/Pickup/ETD/ETA/ATD/ATA/POD),博連在此系統中加入了事件警示,在收到大同資料的同時,及時通知負責的OP處理,每一個狀態的傳送也完全自動,不須有人為介入,此專案目前已結案,上線中。


 


 



 


主旨:博連第五代(GTS NO 5)更加多元化


 


博連推出第五代的Global Tracking System(GTS5),GTS NO 5 除保有原來上網查詢供能外,可整合B2Bi 平台,直接將貨況傳給客戶,並可依每個客戶的須求傳送資料,未來可接受客戶3B4 (Status Request),在接收到客戶查詢指令時,及時給予資料。


GTS NO 5 也提供文件的交換,不管是Shipper/Consignee/Agent/Branch ..。都可以上網查看所有文件,包括報單,提單,倉單,Invoice/Packing… 等,並可直接下載列印。


 


 



 


主旨:博連空運出口系統介紹


 


承攬報關業者為了提高競爭力,與出貨廠商及往來AGENT要能更緊密連接,唯有博連空海運整合系統,符合您未來發展利器,博連系統除了整合企業系統化外,現在更延伸到出貨廠商的INVOICE/PACKING檔案直接轉入博連報關文件,至貨物送達客戶端到的POD訊息查詢可透過博連Global Tracking System,讓您的出貨廠商能隨時追蹤貨物狀況。


博連空運系統可從客戶通知出貨資料(INVOICE/PACKING),透過檔案導入文件報關系統,以結省OP繕打文件時間,可立即列印報關文件及EDI傳輸,現已有與大同(3B3)、華碩、及關貿D PLAN等連線將不同的轉檔規式轉入博連文件報關系統。


接著CS繕打BOOKING及COLOAD完成安排班機,能將出貨通知即時透過E-MAIL或是電腦傳真給客戶,OP以往打完報單必須即時將報關文件印出,並透過快遞送達機場報關,博連空運系統可直接由機場人員連回台北主機,將海關所抽驗的報關文件在機場辦公室列印,以達到結省列印成本及快遞成本,更能快速完成報關手續。


以往CS在下班前需要將每天所結完的CONSOL文件透過傳真機一一傳真給國外AGENT等,現在可以博連Global Tracking System都可以上網查看所有文件,包括報單,提單,倉單,Invoice/Packing… 等,並可直接下載列印,以避免漏傳影響清關時間。


博連除了整合前置作業外,更有一套完善的應收應付、出貨統計管理報表、利潤分析等管理性系統,整合空運進/出口、海運進/出口能在一套應收應付系統統一出客戶對帳單等會計室管理報表,以結省會計人員重復製作表格時間,更結合電腦傳真及E-MAIL系統將所需客戶對帳單或是同行對帳單及國外STATEMENT由博連系統出報表傳真或E-MAIL出去。


 



 


主旨:策略聯盟廠商報運貨物出口應俟進倉資料確認後再傳輸放行訊息並自明日上線實施


 


基隆關稅局表示:日前該局建議策略聯盟廠商報運出口時,應將「放行訊息」延至貨物進倉確認後始予傳輸,已獲關稅總局同意採行,並自本(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上線實施。


海關為獎勵優良廠商的申請結盟,提供多項通關便利措施,其中之一便是策略聯盟廠商報運出口時,貨(櫃)物可不必先行進倉,即能逕行傳輸出口報單資料,完成通關作業程序。不過以往在執行上發生多起報關業者未向貨櫃倉儲辦理確認進倉,造成該批貨物雖然已經放行,仍遭到退關處置;或者船公司接到出口放行訊息而未與倉儲業者核對出口貨物筆數,就傳輸出口艙單給海關,形成錯誤的銷艙資料,這些瑕疵作業的改正不但帶給業者極大的困擾,也增加海關許多無謂的負擔。有鑑於此,該局另召集運輸業、倉儲業、報關業及部分策略聯盟廠商共同研商提出修正意見,獲得關稅總局的採行,並決定擴大實施層面,同意在現行海、空運出口通關系統架構下,對已完成初步收單程序尚待進倉確認之策略聯盟廠商,其出口報單比照現行待進倉之一般出口報單收單模式,系統一律回應「不受理報關原因通知」訊息(簡5106)代碼F88,俟倉儲業者傳送進倉資料確認後,出口報單通關方式為C1者,才立即回應放行訊息予倉儲業者;屬於C2、C3的部分,於完成分估、驗貨處理程序後,再回應放行訊息予倉儲業者。這項措施不但能避免後續作業配合失調之困擾,也不影響海關原予優惠通關之宗旨。(資料提供-國際貿易局資料)


 



 


主旨:為落實出口C1報單無紙化作業,海關簡化補具書面報單送審規定


 


關稅總局表示:為落實出口C1報單無紙化作業,海運、空運出口C1報單抽審作業方式將予修正,並定於本(九十二)年九月十五日完成相關程式修改後,付諸實施。


  查現行電腦連線傳輸出口報單資料,經海關電腦專家系統核定為C1應審(係指貨物出口後應審其書面出口報單而言)者,仍須由報關人於期限內遞送書面報單送審,徒增報關業者補送單證手續及浪費海關審核、理單作業之人力,實有重新檢討之必要。為簡化該通關作業規定,提昇審核效率,該總局研議將現行「A18」電腦通知補送報單訊息,比照進口C1報單審核作業方式,改由審核關員先以電腦畫面審核後,如認為申報可疑,需進一步補送書面報單複審者,再將該「A18」(補單)電腦訊息,通知報關人限期補送書面資料送審;其經電腦畫面審核通過者,則由電腦自動審結,免再通知通關業者補送書面單證,以落實出口C1報單無紙化作業。 (資料提供-財政部關稅總局)



 


主旨:高關推行倉儲業者自主管理滿意誠度高


 


高雄關稅局自八十九年推行「倉儲業者自主管理」迄今三年,已接近全面完成階段,該局轄管之十六家貨櫃集散站業者中已有十五家實施全面自主管理(僅高雄港第一二一號碼頭貨櫃集散站尚未實施),占九三﹒七五%,且在最近對這項政策滿意度調查,綜合滿意度高達八九﹒五二%。


高雄關稅局表示,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倉儲業者,依規定可全天候二十四小時作業,既便利業者通關,降低營運成本,安排規劃貨物進出口,海關也可節省人力、物力,轉而積極投入推動「風險管理」之各項措施,故實施倉儲業者自主管理,對於業者與海關而言,雙方均可互蒙實益。


高雄關稅局於九月底前對轄管之報關業、進出口貨棧業、貨櫃集散站業、保稅倉庫業、運輸業及高雄市(縣)之汽車貨櫃貨運業等相關業者共計七百零五家,辦理「九十二年度商民對高雄關稅局推動實施倉儲業者自主管理之效益及滿意度問卷調查」結果,綜合滿意度高達八九﹒五二%。業者中以報關業之滿意度最高,為九二﹒九六%,而其餘業者亦給予極高之滿意度,顯示高雄關稅局推行「倉儲業者自主管理」之措施,提供通關便捷作業、提昇經濟效益、提高海關服務品質及關員行政效率等,均獲業者正面、肯定之評價。


高雄關稅局該次問卷調查內容分為四大項目,各項目滿意度統計情形如下:


一、經濟效益及為民服務情形:滿意度為九0﹒四九%,顯示業者認為能改善通關時效及管理效率,且因享有減免稅費優惠等經濟效益而提昇其營運績效與競爭力,而海關所提供之各項輔導與協助,也有助業者嫻熟進出口通關作業規定,解決通關疑難,排除通關障礙。


二、通關便捷化措施情形:滿意度為八八﹒四七%,顯示業者認為海關通關自動化、透明化、無紙化及EDI電子資料傳輸資訊等措施,能使其通關作業更便捷、更簡化。


三、海關推動新施政措施作業之宣導及法令瞭解情形:滿意度為八八﹒四七%,顯示業者認為海關藉由提供「服務窗口」、「單一窗口」作業、舉辦各項關務座談會、講習會及開放以電話、傳真、網路辦理等措施與宣導,使業者更瞭解海關推動新施政措施作業與法令規範之情形,讓業者分享更簡便、快捷之通關服務。


四、海關風紀問題情形:滿意度為八七﹒六一%,顯示業者高度認同海關推行廉政風紀及提高行政效率之措施。該局也希望關員均能廉潔自愛,奉公守法,不受誘於不法利益,不屈服於關說壓力,以高度行政效率提供業者更便捷之通關環境,增進商民權益。


高雄關稅局辦理該次問卷調查中,共有三十五家業者提出建議改進意見,占總回收樣本一0﹒0九%,反應熱烈,高雄關稅局十分重視,並已作適當之回應與處理,計分別函復或以電話連繫提供行政指導二十八案,占總建議改進案八0%,作為業務改進之參考者計有七案,占二0%。


今後高雄關稅局仍將秉持「貫徹無障礙通關、提供高品質服務」之目標,庚續貫徹更完善便捷之通關流程暨最高品質之行政服務。(資料提供-中華日報11/12)


 



 


主旨:海關修訂出口報單申報錯誤更正作業要點


 


海關修正出口報單申報錯誤申請更正應檢附之文件,並自即日起施行。


高雄關稅局為減少商民困擾,起修正廠商「出口報單申報錯誤審核更正作業要點」,對原申報錯誤或漏列,向海關申請更正或補列,廠商應檢附之文件,由原訂「買、賣方廠商聯名申請書」修正為「原申報廠商及申請更正廠商聯名申請書」。


另外增列:依海關要求補送之證明文件:「運輸業簽發之提貨單(B/L)、經運輸業簽證之海運承攬運送業或航空貨運承攬業簽發之提貨單(B/L)」,項目一內原審核依據(二)4款規定則予刪除。審核更正依據表項目三部分同時增列:依海關要求補送之證明文件:「運輸業簽發之提貨單(B/L)、經運輸業簽證之海運承攬運送業或航空貨運承攬業簽發之提貨單(B/L)」,對廠商可說是一項相當便捷的便民措施。(資料提供-中華日報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