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博連公司成功協助立通導入BizTalk Server 建構物流資訊交換平台


全球化競爭的浪潮,不止席捲台灣電子製造業,也連帶影響產業體系最後一環--物流業者。對承攬業者而言,對於客戶產品的派送時效及「time to market」的需求是否能夠跟上腳步,已成為業界決勝市場的關鍵。為提昇企業競爭力,立通於2003年大刀闊斧,汰換原DOS版貨運承攬資訊系統,昇級博連Windows系統作業平台,並同時導入微軟BizTalk Server,建構新一代物流資訊交換平台。以自動化的訂單處理流程,加速貨物出口報關的作業時效,並以貨況即時追蹤服務,提高客戶服務的滿意度。


整體效益:


1.提高訂單處理效率、減少資料錯誤率


負責立通資訊系統規劃與建置的專案經理朱瑞方指出,當客戶發出貨物出口通關訊息,立通的物流資訊交換平台就會將訂單的裝箱單(Packing List)及商業發票(Invoice),載入貨運承攬資訊系統,並同時對客戶發出訂單確認的訊息。此時立通的作業人員,只要檢查訂單內容的正確性,就可直接製作電子化的提單、報單,立刻進行報關作業。流程的自動化及文件的電子化,大幅提高承攬作業的效率,降低人為作業的錯誤風險。


2.建立貨況即時通報服務,縮短回應客戶時間


陸惠廷認為,產業的全球分工已是發展趨勢,航空貨運承攬業者必須擁有全球運籌的能力,才能滿足客戶全球佈局的需求。以立通與神達的實際運作為例,神達貨物完成出口通關、裝上飛機貨艙後,立通就會發出RosettaNet 3B3的貨況訊息,主動通知神達。而當貨物抵達海外目的地後,立通海外的分公司也會透過全球貨況追蹤系統,將最新的貨況,透過物流訊息交換平台,將資料更新到客戶的後端系統。不待客戶詢問,立通就能提供正確的貨況訊息。


這樣的協同作業模式,不論對於中心廠的客戶,或是與其合作的承攬業者而言,都是雙贏的e化策略。


3.BizTalk Server提供最佳資料欄位轉譯工具


在中心廠客戶與承攬業者進行系統對系統資料交換時,經由博連系統自動轉出的RosettaNet 3b3-3b18的或況訊息透過Biz-talk傳送更是方便及正確無誤,提供了最佳資料欄位轉換。


主旨:關局研商空運低價出口貨物先出口後報關制度


關稅總局召開會議研商空運低價出口貨物先出口後報關制度,若此一制度要付諸施行,在法規方面還需先行修正關稅法及增訂罰則,才能據以辦理。


同時海關認為,若無X光檢查儀設備,作有效查核機制,又無其他機制可以替,人工查核耗時費力將喪失先出口的實質效益,但若由海關來購置,因九十四年概算因已來不及編列X光檢查儀預算,得陳報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購買,或循預算程序辦理,編列於九十五年概算,因此關稅總局請台北關稅稅局就業務規劃應購置的X光檢查儀數量,及需編列多少預算等相關細號節呈報關稅總局。


至於出口低價貨物是否採取簡易制度,會中提出包括一般低價出口貨物的出口人良窳不齊,一旦發生不法情事,海關將無法找到出口人,而報關業者勢必以不知情為藉口,屆時大部分不法案件將因犯罪嫌疑人不明,而無法移送處理。


同時海關擔心未經一般貨物通關系統的廠商檔篩選,高風險廠商可輕易利用此一便捷通關方式從事化整為零的不法行為,又簡易申報內容較為簡單,不法業者若以虛報方式出口貨物,放行出口後,將因無從掌握正確資料,無法施行事後稽核。


另外,此類低價出口報單量幾佔空運出口報單量三分之一,而簡易申報制度得免報稅則號列,若一旦採行未來統計資料難以正確等,均是海關傷腦筋地方。【中華日報航運電子報/93.6.3】


 




主旨:海關法令鬆綁擴大免退稅範圍


基隆關稅局為推動關務制度革新,簡化通關作業程序,在這次關稅法修正重點參採「京都公約」精神,鬆綁法令,擴大免稅退稅範圍,並放寬多項優惠規定。


退稅部分:


一、依法得減免關稅之進口貨物,未依規定申請繳納保證金而繳稅者,得於貨物進口放行前或放行後四個月內,檢具減、免關稅有關證明文件申請補正及退還其應退之關稅。


二、已繳納關稅進口之貨物,增列二款事由,退還原繳關稅:


(一)於貨物提領前,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而遭受損失或損壞致無價值,並經海關查屬實者。


(二)於貨物提領前,納稅義務人申請退運出口或存入保稅倉庫,經海關核准者。


免稅部分:


一、政府機關受贈防疫用之藥品或醫療器材;或政府機關基於緊急救難需要受贈之器材與物品,及外國救難隊人員為緊急救難攜帶進口之裝備、器材、救難動物與用品。


二、於海關驗放前,因貨物之性質自然短少,其短少部分經海關查明屬實者,免徵關稅。


三、減免關稅之進口貨物,轉讓或變更用途時,增列三款事由,免予補徵稅款:


(一)經海關核准原貨復運出口。


(二)經原核發同意或證明文件之機關核轉海關查明原貨復運出口。


(三)轉讓與具有減免關稅條件者。


放寬規定部分:


一、運往國外修理、裝配之貨物,其復運進口時核計完稅價格,由原適用範圍限「機械、器具」兩項放寬為「貨物」。


二、外銷品復運進口整修或保養,於進口之翌日起「六個月內」並復運出口者,免予補徵已退還之原料關稅。但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得放寬為「一年」。


三、進口貨物申請存入保稅倉庫之時限,由「報關進口前」放寬為「提領前」。即使在提領前,進口貨物已繳納關稅,亦可以依規定經海關核准,退還其原繳關稅。


四、增訂依關稅法應補徵之稅款,在財政部公告之金額以下者,得予免徵。【中華日報航運電子報/93.6.2】


 




主旨:南美線七一如期調漲運費及附加費


南美東岸線運費同盟共九家船東會員代表(CMA,CSAV,COSCO,EMC,MOL,P&O NLD,HAMBURG SUD,NYK,SAFMARINE),鑒於二○○四年經濟復甦,海運呈現供不應求現象,同時運輸成本,包括船隻租金、造櫃、油價等費用提高,各船東不得不做階段性運費調整,二○○四年第二階段運費調漲現已確定於七月一日如期實施,漲幅如下。


七月一日第二次運費調整(2ND GRR):漲幅為二十呎櫃調漲二百美元,四十呎櫃調升四百美元。


各船東期使整體運費結構更能合乎成本,提高服務品質,使進出口廠商快速取得貨物,唯各會員定出合理之運價維持市場良性競爭,以達成航線之服務品質。


南美西岸線運費同盟十一家船東會員代表(K LINE,CSAV,EVERGREEN,M.O.S.K.LINES,PONL,HAMBURG SUD,MAERSK-SEALAND,NYK,CCNI,LYKES/TMM,CLAN SA)有感於遠東到南美西岸航線數月來供不應求狀況,運費同盟已達成一致共識,決議按原定計劃於七月一日實施第三波運費調漲及旺季附加費徵收,漲幅如下:


(1)七月一日第三次運費調漲(3RD GRI):二十呎櫃調升三佰美元(USD 300/2078),四十呎櫃調升陸佰美元(USD 600/4078)。


(2)七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加收旺季付加費(PEAK SEASON SURCHARGE):二十呎櫃調升二佰美元(USD 200/2078),四十呎櫃調升四佰美元(USD 400/4078)


(3)七月一日起四十呎高櫃附加費也將由美金一佰元調整為美金二百元。


以上各項費用調整乃因近月來船隻租賃、造櫃費用、油價等成本巨幅增加,使運送成本相對提高,為使整體運費結構更能合乎成本,因而定出以上之調整幅度,以維護航線市場服務品質。【中華日報航運電子報/93.6.1】





主旨:華航/長榮調漲貨運燃油附加費


華航、長榮航空及其他亞洲地區航空業者陸續調漲貨運運價,華航及長榮航調漲貨運燃油附加費,越洋線由新台幣七元/公斤,調漲為九元/公斤,近洋線由新台幣三元/公斤,調漲為四元/公斤(目前運價水準約新台幣九十至一百元/公斤);目前航空用油油價約四十三至四十四美元/桶。


由於旅遊旺季來臨,長榮航、華航調漲票價,加上市場預期未來油價將緩步走跌,航空業營運走揚,分析家認為可逢低買進,因此如果全年油價維持目前水準,業者獲利將減少三十二至四十億元,幾佔正常獲利水準全部,但由於航空業者已採取包括油料避險及燃油附加費等措施,因此四月份仍屬獲利狀況。【中華日報航運電子報/93.5.31】


 




主旨:新商品標示法6/25施行


為宣導即將上路的新修商品標示法,經濟部商業司昨(二十六)日上午舉辦宣導說明會,商業司副司長詹庭楨表示,新修正的商品標示法是在去年六月二十五日就經總統公佈,經過一年的緩衝宣導後,今年六月二十五日正式施行,讓台灣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更進一步。


新修正的商品標示法與舊商品標示法最大的不同在於,以往商品標示法僅規範生產、製造與進口商,新法則將通路商納入;而為因應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各地商品均可進入台灣,新法規定商品標示需加註原產地,並以雙語標示,中文標示說明不得較原產地說明簡略。


而廠商如在商品標示未符合新法規定,經令限期改善後未改善,依法可被處新台幣三至三十萬元不等罰金,並得連續處罰,情節嚴重還可被停止販售商品、停止營業或歇業,請廠商注意配合,以免屆時被罰而得不償失。【中華日報航運電子報/93.5.27】





主旨:南非航線七月調漲運費


台灣南非航線聯盟(TAIWAN G8) 主席唐維英表示,南非航線船東為確保穩定及有效率的運輸服務,一致同意在自七月一日起調整運費,包括每小櫃美金二百元,每大櫃美金四百元(FCL : USD200/2078 container and USD400/4078 container)及LCL : USD10.00/Revenue Tone有關燃料附加費(EBA)自七月份起由目前的FCL:每小櫃美金九十元,大櫃美金一百八十元,及LCL:美金$5/R.TON調升為每小櫃美金一百元,大櫃為美金二百元,及LCL:美金5/R.TON。


在旺季附加費方面(PSS) 從今年八月一日到十一月三十日,將收取旺季附加費每小櫃美金一百五十元,及每大櫃三百元(FCL : USD150/2078 container and USD300/4078 container)及LCL : USD8.00/Revenue Tone 


G8聯盟船東CMA-CGM,CSAV,MOSK,COSCO,EMC,HAMBURG SUD,K LINE,MAERSK-SEALAND ,NYK,P&O NEDLLOYD,SAFMARINE認為上述費用的調整計劃,主要是為維持市場秩序,提高服務品質,及反映航運公司增加成本,以維護市場穩定性。中華日報航運電子報/93.5.26


 




主旨:高雄關稅局改變出口實加封費徵收方式於六月一日實施


高雄關稅局宣佈自六月一日起,出口實櫃之加封費改於業者申請核發海關封條時徵收。


高雄關指出,為配合出口貨櫃動態查核系統實施出口貨櫃清單無紙化作業,現行由該局稽查單位於辦理船隻結關時,憑書面出口貨櫃清單徵收出口實櫃加封費之方式,自本(九十三)年六月一日起一律改由監管單位於業者申請核發海關封條時就源徵收。


海運運輸業者辦理船隻結關時,如以電腦連線方式傳輸出口貨櫃清單者,請於結關申請書上檢附結關文件之出口貨櫃清單欄位,註明「連線傳輸」供結關關員查核,免再遞送書面出口貨櫃清單。【中華日報航運電子報/9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