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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證新公告20140416-ECFA

海關實施ECFA貨品貿易原產地證明書電子資訊交換

ECFA出口申報修改

1. EDI模式
1.1應於「輸出許可文件號碼」及「輸出許可文件項次」訊息欄填報ECFA產證編號及項次(1、2…)
1.2「輸出許可文件號碼」訊息欄之欄位共14碼,應靠左填寫ECFA產證編號11碼,後3碼可填「0」補滿14碼後傳輸,海關將擷取前11碼作為產證編號。
1.3另貨物之「型號」及「規格」(或「成分及規格」)訊息欄為必填欄位,如無型號、成分及規格者,則須填報「NIL」。
2. XML(單一窗口模式)
2.1採XML申報者,則應於「產地證明書號碼」及「產地證明書項次」訊息欄分別填報。
2.2貨物之「型號」及「規格」(或「成分及規格」)訊息欄為必填欄位,如無型號、成分及規格者,則須填報「NIL」。

ECFA進口申報修改
1. 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附碼填報「PT」

2. 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代號」欄填報大陸核發之ECFA產證編號15位碼(即自第2位碼起填報,第1位碼「H」免填報),並於填報產地證明書編號之次ㄧ欄位填報產證項次1、2…。


請廠商注意配合以免延誤通關。為特別服務商民,該署設有服務專線(02)25581843,協助解決廠商有關進、出口報單填報及通關問題,歡迎業者多加利用。

附件: 海關實施ECFA貨品貿易原產地證明書電子資訊交換.doc

發布人: 孫玉穎  發布時間: 2014-04-16